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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组织部公告

2025-07-05 15:11:03

丹东市委组织部公告

近日,丹东市委组织部发布了一则引人瞩目的公告,这不仅在丹东市的公职人员中掀起了波澜,也让广大关注教育考试公平的社会各界人士议论纷纷。此次公告的核心,聚焦于公职人员选拔考试的规范化与透明化,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为丹东市的未来发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

公告背景:教育公平与社会责任的交汇点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教育被视为国家发展的基石,而公职人员选拔考试则是衡量个人能力与素质、决定其能否为社会服务的重要一环。丹东市委组织部深知此道,因此,此次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国家教育公平政策的积极响应,也是对丹东市未来治理能力提升的深远布局。公告中明确提到,将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从报名审核、试题命制、考场管理到成绩公布,每一步都力求做到严谨细致,不留死角。这一举措,无疑为广大考生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让社会各界看到了丹东市在推进教育公平、落实社会责任方面的决心与行动。

具体措施:多管齐下,确保考试公正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丹东市委组织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如在线报名系统、人脸识别技术等,有效防止了替考、作弊等行为的发生。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教育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每一项操作都符合规定。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包括考试大纲、考试时间、成绩公布等,让考生和社会各界能够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增强透明度。四是建立反馈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社会反响:积极正面,期待成效

公告发布后,丹东市的公职人员选拔考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考生们纷纷表示,这样的改革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也让他们更加珍惜这次机会,准备更加充分。社会各界也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丹东市委组织部在推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他们也期待着这些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为丹东市选拔出更多优秀的人才,推动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有教育专家指出,丹东市的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公职人员选拔考试的革新,更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一次深刻诠释,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展望未来:持续深化,共创辉煌

回顾过去,丹东市委组织部在公职人员选拔考试方面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展望未来,我们深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丹东市委组织部将继续秉持教育公平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完善公职人员选拔考试的体制机制,为丹东市乃至全国的公职人员选拔树立新的标杆。同时,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能够继续关注和支持丹东市的公职人员选拔考试工作,共同为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考试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丹东市的未来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力。

丹东市委组织部公告的发布,不仅是对公职人员选拔考试的一次革新,更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一次深情呼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丹东市的未来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15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一)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13名

1、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5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2、省直部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名: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各1名。

3、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5名:辽宁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医学院副院长、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副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55名

1、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干部8名: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各1名。

2、省辖市处级领导干部47名: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副局长、大连市金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师范学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本溪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药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丹东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辽阳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中共铁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铁岭市信访局副局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铁岭市技师学院副院长、朝阳市档案局副局长、朝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葫芦岛兴城临海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1名。

(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61名:沈阳新民市经济局副局长、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市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大连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鞍山市台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鞍山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抚顺市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溪湖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本溪市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丹东凤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丹东凤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丹东市元宝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副局长、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局副局长、共青团丹东市振兴区委副书记、锦州市黑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锦州市太和区粮食局副局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局副局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工业经济(乡企民营)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新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阜新市清河门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辽阳市辽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辽阳灯塔市规划局副局长、辽阳市白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辽阳市宏伟区(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铁岭市铁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铁岭市西丰县水利局副局长、铁岭市银州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凌源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建平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副校长、盘锦市盘山县商业局副局长、盘锦市盘山县招商局副局长、中共大洼县委党校副校长、盘锦辽滨经济区规划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盘锦市兴隆台区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

(四)乡镇领导干部21名(从辽宁省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普兰店市同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鞍山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北票市大三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建昌县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养马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含高校副职,下同)和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左右,省内市厅长助理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岁左右。

(3)报考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高等院校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

(4)现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报考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或科员级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县(市、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

现在海外工作的人员,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职位,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各市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3年。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6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到2009年8月14日结束。省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报名者,到所在省辖市报名站报名;省外和海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现在省内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现在省外、海外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辽宁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宁单位报名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限内,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17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18日至20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一个报名职位。经辽宁省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拟于9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参加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外,还要分别参加领导能力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总分,然后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辽宁省公选办地址:辽宁会馆(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295317、23295316、23295319

传真:024—23295322

网址:

电子信箱:2009lngx@vip.163.com

附: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xls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李臣的简历

1981年8月,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水利站工作人员

1982年7月,丹东师专中文系学生、系学生会主席

1985年8月,丹东师专地理系政治辅导员

1986年9月,丹东师专党委组织干事

1989年6月,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干部组干事,副组长,组长

1995年12月,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1996年11月,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7年4月,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党工委书记

1998年3月,丹东市振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2年11月,丹东市元宝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8年06月,东港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0年04月,中共东港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11年02月,中共东港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年11月,中共东港市委副书记

2013年11月,丹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15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一)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13名

1、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5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2、省直部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名: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各1名。

3、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5名:辽宁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医学院副院长、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副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55名

1、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干部8名: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各1名。

2、省辖市处级领导干部47名: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副局长、大连市金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师范学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本溪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药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丹东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辽阳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中共铁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铁岭市信访局副局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铁岭市技师学院副院长、朝阳市档案局副局长、朝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葫芦岛兴城临海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1名。

(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61名:沈阳新民市经济局副局长、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市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大连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鞍山市台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鞍山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抚顺市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溪湖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本溪市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丹东凤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丹东凤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丹东市元宝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副局长、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局副局长、共青团丹东市振兴区委副书记、锦州市黑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锦州市太和区粮食局副局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局副局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工业经济(乡企民营)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新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阜新市清河门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辽阳市辽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辽阳灯塔市规划局副局长、辽阳市白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辽阳市宏伟区(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铁岭市铁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铁岭市西丰县水利局副局长、铁岭市银州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凌源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建平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副校长、盘锦市盘山县商业局副局长、盘锦市盘山县招商局副局长、中共大洼县委党校副校长、盘锦辽滨经济区规划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盘锦市兴隆台区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

(四)乡镇领导干部21名(从辽宁省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普兰店市同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鞍山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北票市大三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建昌县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养马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含高校副职,下同)和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左右,省内市厅长助理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岁左右。

(3)报考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高等院校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学历。

(4)现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报考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或科员级职务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县(市、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

现在海外工作的人员,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职位,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各市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3年。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6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到2009年8月14日结束。省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报名者,到所在省辖市报名站报名;省外和海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现在省内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现在省外、海外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辽宁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宁单位报名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限内,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17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18日至20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一个报名职位。经辽宁省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拟于9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参加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外,还要分别参加领导能力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总分,然后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辽宁省公选办地址:辽宁会馆(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295317、23295316、23295319

传真:024—23295322

网址:

电子信箱:2009lngx@vip.163.com

附: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xls

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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